公司并購與收購合同法律培訓及法律依據探究
一、企業(yè)買賣合同法律培訓助力企業(yè)簽訂公平、有效的合同
1.買賣合同法律培訓的方法是先告訴他們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2.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guī)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
3.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中,出賣財產的一方稱為出賣人或賣方,接受財產并支付價款的一方稱為買受人或買方。在一般情況下,所有權人是最經常的出賣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紀人、代理人、擔保物權人、人民法院等)。合同法對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并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當然,對某些特殊物為標的物的買賣,法律亦對主體進行一定限制。另外,法人或其他組織還要受其經營范圍的限制。
4.買賣合同的,即買賣合同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其中賣方最基本的權利是請求買方付價金并取得價金的所有權;買方的基本權利是請求賣方交付貨物并取得貨物的所有權。買方的權利對應于賣方的義務。反之亦然。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除履行買賣合同的總義務即給付義務外,尚需承擔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約定的付隨義務。
5.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賣方所出賣的貨物。買賣合同廣義上的標的物不僅指物、而且包括其他財產權利,如債權、知識產權、永佃權等。我國合同法所規(guī)定的標的物采取狹義標準,指實物,不包括權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能滿足人們實際生活需要,能為人力獨立支配的財產。除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標的物,無論是動產或不動產,種類物還是特定物,消費物還是非消費物,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在我國,土地、山脈、河流、海洋只能由國家依法確定使用主體,不能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二、個人買賣合同的編寫與法律效力規(guī)定
在個人買賣合同中,要包括買受人和出賣人的個人基本信息,標的物的名稱和數量,合同的履行期限,交貨的方式,交貨的時間,貨物的價款,還要約定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公司合并的程序及法律規(guī)定
公司合并程序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協(xié)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程序。公司合并操作程序1、訂立合并協(xié)議;
2、通過合并協(xié)議;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通知債權人和公告;
5、主管機關批準;
6、辦理公司變更、注銷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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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四、企業(yè)收購合同撰寫與法律依據如何在實際操作中規(guī)避風險
律師解答下面我將為大家解答公司收購合同怎么寫這個問題。
并購協(xié)議的主要包括
(一)協(xié)議各方的狀況,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等;
(二)購買股權或認購增資的份額和價款;
(三)協(xié)議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四)協(xié)議各方的權利、義務;
(五)違約責任、爭議解決;
(六)協(xié)議簽署的時間、地點以及適用法律、語言。
需注意的是公司并購協(xié)議從簽署直到整合結束,一般都會有一個過渡期,為了防止一些意外的發(fā)生,實踐中雙方一般都會要求對方嚴格遵守一些準則,比如并購方會要求目標企業(yè)的高管和關鍵人員不得離職或離職后不得從事有競爭關系的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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