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與賠償損失能否同時主張?
一、違約金與賠償金能否同時主張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出現(xiàn)違約行為,違約金和賠償金是不能夠同時主張的,需要以懲罰為主,懲罰為輔,違約金的數(shù)額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決定,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30%,而損害賠償金的數(shù)額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
二、違約賠償與懲罰性賠償共存我國法律允許嗎?
違約賠償與懲罰性賠償同時主張是不可以的。在我國的民事合同的簽訂之后的履行過程中,當合同的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侵害之后,此時受到損害的一方,是有向相應的侵害人提出給予賠償?shù)臋?quán)利的。
三、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同時適用的法律依據(jù)
不可以同時適用,而且法院也不會支持同時主張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的這種訴求,但是在合同中可以自行約定違約責任,比如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的實際損失的話,要額外支付損害賠償金,合同中有約定的就可以同時適用。
四、《民法典》對于合同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是否可以同時主張進行了規(guī)定嗎?
不能。
對同一違約事實不能同時主張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如果對于同一違約事實同時適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那么賠償?shù)臄?shù)額將超過造成損害的數(shù)額,此時之違約責任則具有懲罰性,不符合“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的原則。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
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五、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可以同時主張嗎
合同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是可以同時主張的。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賠償損失,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財產(chǎn)或者利益減少的一種責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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