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區(qū)社保單位欠費繳費法律咨詢熱線
一、社保欠費補繳需收滯納金嗎?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繳費單位未按規(guī)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shù)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
引用法規(guī)
[1]《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二、社保賬戶欠費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社保經辦機構應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fā)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到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向所屬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按規(guī)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欠費單位如果沒有在規(guī)定限期內足額繳費,還將面臨滯納金和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被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欠繳數(shù)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如果單位社保賬戶欠費怎么辦的回答。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