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吳中區(qū)法律咨詢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城管執(zhí)法的程序及步驟,規(guī)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城管執(zhí)法程序及步驟為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jù)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立案依據(jù)、實施程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應當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及事實、理由、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
二、退回補充偵查階段律師工作通知當事人,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根據(jù)我國的相關規(guī)定,若是案件處于退回補充偵查階段,是不需要通知當事人的,但是需要通知當事人律師,一般退偵都要求在30天之內補充完畢,且不能夠超過兩次,當事人若是有證據(jù)也可以進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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