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屬于
一、我國采用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的原因是什么
我國現行《憲法》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 ?br/>1.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國只有一部憲法,只有一套以憲法為基礎的法律體系,維護憲法的權威和法制的統(tǒng)一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2.在國家機構方面,只有一套包括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和最高司法機關的中央國家機關體系;
3.在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方面,無論是普通的省、縣、鄉(xiāng)行政區(qū)劃,還是民族自治區(qū)域,或者特別行政區(qū)域,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地方行政區(qū)域,不得脫離中央而獨立;
4.在對外關系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統(tǒng)一的國家法主體,公民只有統(tǒng)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復合制國家結構形式由復合制度構建的國家結構形式"
國家結構形式主要可以分為分為單一制和復合制兩種。
國家結構形式是指調整國家的整體與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的形式。在單一制的國家中,全國只有一個憲法和一個中央政權;各行政單位或者自治單位都受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而且不論中央與地方的分權達到何種程度,地方的權力均由中央以憲法和法律加以規(guī)定。
復合制國家又分為邦聯制國家和聯邦制國家。邦聯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達到軍事、貿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種國家聯合,邦聯不是一個主權國家,沒有統(tǒng)一的憲法和集中統(tǒng)一的國家機關體系;各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獨立的主權、中央國家機關體系和法律制度體系;邦聯的決定要經各個國家的批準才能夠產生效力。
【法律依據】
《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jiān)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引用法規(guī)
[1]《憲法》 第三條
三、您好,國家不當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其構成要件可分為主觀要件和客觀兩方面。
主觀要件,是指根據國際法判斷的,一國的的某一行為客歸因于國家而構成的國家行為。有屬于一國的行為,也有屬于一國參與或介入的他國所從事的行為。
客觀要件,是指該項行為違背國際義務。所謂違背國際義務,是指其行為不符合國際義務對他的要求。
《關于國家責任的條文草案》
第四條認定一國的行為為國際不當行為
只有國際法可以認定一國的行為為國際不當行為。這種認定不因國內法認定同一行為為合法行為而受影響。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國家責任的條文草案》 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