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每周工作時間規(guī)定
一、勞動法規(guī)定工作時間是多少,每月的工作時間是多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br>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br>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國務院關(guān)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1]《國務院關(guān)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 第三條
二、《勞動法》規(guī)定每周工作時間是多少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2]《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
[3]《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4]《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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