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方是否有權申請撤銷合同?法律有規(guī)定嗎?
一、欺詐方是否有申請撤銷合同的權利,法律無明確規(guī)定
欺詐方沒有申請撤銷合同的權利。簽訂合同時欺詐方以欺詐手段使受欺詐方違背真實意思的,受欺詐方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法律規(guī)定可撤銷合同無效嗎,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可撤銷協(xié)議無效?
法律規(guī)定可撤銷合同在還沒有被撤銷之前是屬于有效的。如果合同已經被撤銷了,此時合同自始不發(fā)生任何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147條當中明確的規(guī)定,基于重大的誤解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是有權利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147條
三、欺詐合同能否撤銷?民法典中的相關規(guī)定
可以撤銷,受合同相對方欺詐或者第三人實施的欺詐行為,讓另一方在違背個人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民事合同都屬于可撤銷合同。不過,請求撤銷合同是有時間限制的,當事人應該在知道受欺詐以后的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四、欺詐合同是可撤銷還是無效合同呢
律師解答
欺詐合同是可撤銷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該合同,合同被撤銷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約束力,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當事人返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并且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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