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哪些權利

一、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哪些權利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的權利有1、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保管物,并到期返還的權利;
2、除另有交易習慣外,收取保管憑證的權利;
3、經協商一致可訂立無償保管合同的權利。
二、想了解一下對于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哪些權利
保管期屆滿后,寄存人有領取保管物的權利。無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條規(guī)定,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條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九條
三、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什么權利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權利1、保管期屆滿,領取保管物。
2、無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3、索賠權。寄存人有權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要求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人的責任造成物品損害或第三人損害時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七條
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返還寄存人。
第九百條 保管期限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九百條
四、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律關系中承包人享有的權利是什么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權從集體組織取得一定數量、質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這是承包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約定數額向發(fā)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權。公民個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繼承。
4、轉讓承包經營權,這是承包人對其承包權的處分,一般是承包人無勞動力或轉營他業(yè)而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應歸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權按集體組織規(guī)定的制度使用集體組織所有的農林設施,如灌溉設施、農機具等。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五、沒有約定保管期間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權
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無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權。所謂任意解除權,是指不需要以對方違約為理由而主張解約的解除權。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條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當事人違約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單獨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時終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條,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當事人對保管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