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應如何計算?"

一、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應該是多久,規(guī)定是什么
三年的勞動合同應當最長有六個月的試用期,并且同一家用人單位與同一個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在勞動者轉(zhuǎn)正后,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需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nèi)。
二、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多久,有哪些相關(guān)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根據(jù)簽訂合同時間而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三、在試用期內(nèi),如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在試用期內(nèi)可以通過下列辦法來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勞動者提前三日向單位提出離職;用人單位辭退不符合其錄取條件的勞動者;以及勞動者依法行使單方面的勞動合同解除權(quá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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