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信息公開政府時限是多久? 申請信息公開時間期限是多久?
一、政府要求信息公開的時限是多久?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二、政府信息公開時限?
政府信息公開時限是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該條例第24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延長答復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申請信息公開時間期限是多久?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四、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的時間是多久?
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行政處罰法》1、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并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guī)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2、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guī)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3、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時間《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
1、第二條 各級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zhí)法機關,是指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行政處罰職能的組織,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結果信息,是指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事項。 法律、法規(guī)對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不予網上公開(一)被處罰人是未成年人的;(二)案件主要事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三)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四)省級以上行政執(zhí)法機關認為不適宜網上公開的其他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3、第六條 在互聯(lián)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可以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者信息。
4、第七條 在互聯(lián)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時,應當隱去下列(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健康狀況等個人信息,以及被處罰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三)其他不宜公開的。
5、第八條 行政執(zhí)法機關應當在作出或者變更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互聯(lián)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原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撤下在互聯(lián)網上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并作出說明。
6、第九條 行政執(zhí)法機關發(fā)現(xiàn)在互聯(lián)網上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執(zhí)法機關在互聯(lián)網上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實施公開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予以更正;行政執(zhí)法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
7、第十條 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在互聯(lián)網上公開滿5年的,應當從互聯(lián)網上撤下。綜上所述,行政處罰結果的公示主要以互聯(lián)網為載體,而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時間一般可維續(xù)5年。當然如果對行政處罰結果有變更的,行政機關也會在5個工作日內撤下公開信息并在20日內作出重新的信息公開,同時對其變更原因作出解釋。
引用法規(guī)
[1]《行政處罰法》 第三條
[2]《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
[3]《行政處罰法》 第五條
[1]《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 第二條
[2]《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 第五條
[3]《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 第六條
[4]《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 第七條
[5]《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 第八條
[6]《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 第九條
[7]《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 第十條
五、明確行政處罰信息在公示網站的公示期限是多久
1.自2017年7月31日起,行政處罰信息在公示網站公示期限暫定為一年,其中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暫定為三年,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公示期限起始時間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計算。
2.公示期限屆滿的,公示網站應當撤下相關信息,不再對外公示,并不再作為失信懲戒依據。公示網站應于7月31日前對已公示的存量數(shù)據進行系統(tǒng)梳理,撤下公示期限屆滿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
3.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主要包括
1一是因嚴重損害自然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裁判或者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拒不履行國防義務,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的行為等被行政處罰的信息。
2是食品藥品、生態(tài)環(huán)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作出的行政處罰,以及因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被行政處罰的信息。
3是經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定的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
四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可列為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
(三)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標準中增加公示期限數(shù)據項
自2017年7月31日起,公示網站在《關于規(guī)范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數(shù)據標準的通知》(發(fā)改電〔
2015〕806號)、所規(guī)范的公示標準中,增加“公示期限”標準項?!白侄蚊睘椤癈F_GSQX”,“中文名稱”為“公示期限”,類型“(
6 個字符)”,默認為一年或三年,備注為“必填”。該數(shù)據項由行政處罰決定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tǒng)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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