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一、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看具體情況。
共同債務認定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jīng)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jīng)營活動,經(jīng)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yǎng)負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雙方有沒有共同承擔債務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屬于共同債務的,需要由夫妻二人承擔,即使離婚也需要共擔。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自己背負的債務,并且沒有和另一方一起使用,未用于婚姻家庭生活,在離婚的時候,另一方可以通過舉證的方式,讓對方自己承擔該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擔
夫妻二人共同債務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shù)?,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jīng)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jù)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