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是什么? 關于構成要件要素是什么?
一、規(guī)范的構成要素是什么?
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在解釋構成要件要素和認定是否存在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事實時,需要法官的規(guī)范的、評價的價值判斷才能認定的構成要件要素。
二、承諾的構成要件如何保證承諾的有效性?
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或由其授權的代理人向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3)承諾的必須與要約的實質性一致。
三、構成要件要素是什么?
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可以包括行為主體、特殊身份、行為、結果以及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與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對應。作為責任類型的構成要件要素基本上是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適發(fā)行為的期待可能性即屬于這一類。
四、不當?shù)美臉嫵梢鞘裁?,具體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不當?shù)美臉嫵梢械美巳〉美鏇]有法律依據,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等,不當?shù)美侵傅美藳]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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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條
五、不當?shù)美臉嫵梢鞘裁矗?guī)定是什么
專業(yè)分析的構成要件(一)一方面取得財產上的利益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不當?shù)美某闪㈨氁砸环饺〉秘敭a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shù)美?。此處的利益,既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財產的積極增加,是指權利的增強或義務的消失,使財產范圍擴大,如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上負擔的除去等;財產的消極增加,是指財產本應減少卻因一定事實而未減少所產生的利益,如本應支出的費用而沒有支出,實際上等于增加了財產。(二)他方受有損失指因一定的事實,使他人的財產總額減少。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shù)美?。此處的損失,既包括財產的減少,也包括財產的消極減少。財產的積極減少,是指現(xiàn)存財產的減少。財產的消極減少,是指財產本應增加而未能增加。(三)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不當?shù)美某闪?,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條件。即一方受損是他方獲利所致。至于損失與利益的范圍大小是否一致,形態(tài)是否相同,在所不問。在返還利益時,利益小于損失的,以利益為準,利益大于損失的,以損為準。超出損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關費用后,收繳國庫。(四)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是指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梢姏]有法律的依據,是對于獲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權力或財產也無合法依據。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權是合法依據的,但他取得的該項利益卻無法律上的依據,因此,應按不當?shù)美贫确颠€該項利益。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據,即使相對人受有損失,也不構成不當?shù)美?,如贈與。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即包括取得利益時沒有依據,也包括利益取得時有依據,爾后該依據消滅。如果買賣被撤銷,一方從對方獲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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