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可以撤銷合同嗎?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一、法律規(guī)定可撤銷合同無效嗎,法律上有哪些規(guī)定
法律規(guī)定可撤銷合同在還沒有被撤銷之前是屬于有效的。如果合同已經被撤銷了,此時合同自始不發(fā)生任何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147條當中明確的規(guī)定,基于重大的誤解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是有權利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的。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147條
二、可撤銷合同的適用情形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以下情況下可以對合同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三、可撤銷可變更合同情形有哪些,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形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可變更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規(guī)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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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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