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勞動糾紛咨詢
一、東莞辦理勞動糾紛律師收費的嗎
1、東莞辦理勞動糾紛律師一般是收費的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2、律師處理勞動糾紛,也有不支付律師費的可能。
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于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引用法規(guī)
[1]《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二、我想咨詢一下東莞勞動仲裁的流程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東莞謝崗勞動糾紛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東莞市勞動合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四、東莞合同有糾紛怎么辦
先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屬于普通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協(xié)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xié)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xié)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guī)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xié)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
引用法規(guī)
[1]《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五、東莞市未參保個人怎樣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guī)定為職員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如單位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工傷職員仍可以按照規(guī)定申請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但相關賠償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