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民事訴訟法律咨詢電話號碼是多少
一、阜新律師訴訟費給多少,具體有哪些?
1、民事案件收費
1、無財產(chǎn)爭議案件
普通民事、經(jīng)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chǎn)的,根據(jù)案件性質(zhì)、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取;外地民事、經(jīng)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chǎn)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書案件
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jù)法律文書的性質(zhì)、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3、律師見證
根據(jù)法律文書的性質(zhì)、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4、代辦公證
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
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jù)相關(guān)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xié)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2、刑事案件收費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
6000-18000元人民幣;
2、審查起訴階段
6000-30000元人民幣;
3、審判階段
8000-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xié)商收費。
5、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費
1、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務費;
2、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務費;
3、爭議標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務費;
4、爭議標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務費;
5、爭議標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務費;
6、爭議標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
5%服務費。
注以上是不同案件律師費用收取標準,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等由委托方承擔,該等費用可以實報實銷。
二、在民事訴訟中,哪些人可以代理委托代理人
按照民訴法第58條規(guī)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guān)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F(xiàn)在應該所有了解??偟膩碚f,受委托人能做的就是代表委托人行使法律權(quán)利并且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quán)益不受他人損害。委托人對受委托人的授權(quán)行為在法律上也是受保護的,防止冒用委托人名義的行為存在。
三、亳州律師訴訟費計算方法
1、普通民事、經(jīng)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chǎn)標的的,根據(jù)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耗費時間,在3000-5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取;外地民事、經(jīng)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chǎn)標的的,代理費不低于10000元;
2、涉及財產(chǎn)標的的,按爭議標的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費不低于10000元)。
1、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部分收費標準6%
2、爭議標的額10萬元(不含本數(shù))—50萬元(含本數(shù))部分收費標準5%
3、爭議標的額50萬元(不含本數(shù))—100萬元(含本數(shù))部分收費標準4%
4、爭議標的額100萬元(不含本數(shù))—500萬元(含本數(shù))部分收費標準3%
5、爭議標的額500萬元(不含本數(shù))—1000萬元(含本數(shù))部分收費標準2%
四、民事訴訟法回避申請怎么提出,回避申請時間是多少
民事訴訟法回避申請?zhí)岢鰰r間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jié)前提出。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當事人只要在限定時間內(nèi)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即應暫時停止審理或參與本案的工作,以待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但也不能一概而論,有的案件正需要采取緊急措施,若因當事人申請回避而停止執(zhí)行職務,勢必給案件的審理和執(zhí)行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仍應及時采取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須暫停。二、法院如何處理回避申請回避方式有兩種自行回避與申請回避。陪審員屬于審判人員,陪審員的回避由法院院長決定。刑訴第30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guān)負責人決定。民訴第47條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由審判決定回避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審判人員自行回避,即負責案件的審判人員,認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動提出回避;另一種是當事人申請回避,即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申請他們退出該案的審理。申請書應遞交于法院院長。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zhí)岢龅娜諆?nèi),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jīng)Q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nèi)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民事訴訟法回避申請?zhí)岢鰰r間等問題如上,我們可以得知的是如果當事人知道需要回避的話,需要在案件開始審理的時候就提出回避申請,如果是審理的過程中知道的需要有人進行回避的話,則必須要在法院進行宣布判決之前提出回避申請。如果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提出申請起,那么就無法向法院申請回避了。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2]《民事訴訟法》 第30條
[3]《民事訴訟法》 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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