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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視權法律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二、補充偵查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補充偵查的法律依據(jù)是《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立案偵查程序有哪些規(guī)定
律師解答立案偵查的程序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
2、對已經(jīng)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并決定是否立案。
3、對已經(jīng)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已經(jīng)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diào)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jù)材料。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jīng)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diào)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jù)材料。對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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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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