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需要簽署勞動協(xié)議嗎?
一、試用期的人員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的勞動合同
我國現行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yè)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因為即使企業(yè)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那么這種情況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yè)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系,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以上就是試用期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回答望采納
二、試用期內要簽合同嗎,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怎么簽
試用期是需要簽訂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guī)定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19條
三、試用期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我國現行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yè)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因為即使企業(yè)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那么這種情況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yè)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系,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以上就是試用期內簽訂勞動合同嗎的回答望采納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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