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嗎
一、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員工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嗎?
分情況確定1、勞動者無過錯,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2、勞動者有過錯,用人單位依法辭退,不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補償金。
3、用人單位對辭退負有責任,如企業(yè)被吊銷、注銷等,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
如果雙方?jīng)]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jīng)濟補償金。
二、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簽合同可以辭退員工嗎
正常情況下1、能辭退;
2、無補償;
3、必須給你工資。但你的情況可能會有變化一、公司必須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不簽就是違法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但這一情況卻對你是有利的,分析如下
1 雙方之間的關系為事實勞動關系 你沒有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此兩者之間的關系并非勞動合同關系,而屬于事實勞動關系。至于雙方口頭所約定的試用期,一、沒有勞動合同作為試用期的基礎依據(jù);二、沒有合同期限作為試用期期限的基礎。因此,你只要否認這一點,該事實仲裁委將無法認定,你完全可以采取這種做法,最終仲裁委也不會認定存在試用期。如此一來,沒過試用期不能要求賠償金的規(guī)定就不成立了,你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了。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nèi)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比如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很可能利用這一條辭退你,但你可以抗辯,如果合同沒有規(guī)定明確的辭退條件,不得無故辭退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等。
三、無勞動合同辭職需要補償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無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就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時間部分請求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應以實發(fā)工資為基數(shù),已發(fā)放的工資部分應當扣除。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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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四、用人單位試用不合格可以辭退員工嗎?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nèi),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jīng)濟補償金。
風險提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勞動合同沒簽辭職有賠償嗎,有哪些相關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
沒簽勞動合同后辭職,如果自單位用工之日起已經(jīng)超過了一個月,是有賠償?shù)?。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因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沒有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沒有交社保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的經(jīng)濟補償金。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六、簽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
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ㄈ﹪乐厥殻瑺I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疽蠼獬齽趧雍贤鑴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yè)法律咨詢。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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