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不明確或約定不明確,如何確定履行地
一、買賣合同未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確,如何確定履行地
1、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動產(chǎn)的,不動產(chǎn)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風險提示買賣合同中,雙方未約定履行地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宜再以送貨地、收貨地、驗貨地來確定合同履行地,也不能以實際履行地作為認定標準,而應根據(jù)當事人爭議或案件糾紛所針對的合同項下的某項特定義務來確定。
二、購銷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購銷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確定
一、購銷合同履行地怎么確定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的。
約定履行地的,約定地點就是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diào)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
此時,以變更后的約定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三)三種情況下,法院不能以合同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二、保證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確定
認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地應該和主合同的履行地一致,理由有三
(一)依據(jù)擔保設立的原意,是為了給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提供保證。如果主債務人履行了債務,那么主債權就得以實現(xiàn),保證的設立就沒有發(fā)揮實際作用;如果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才由保證人來代替主債務人來向債權人履行。這正表現(xiàn)了保證合同的附屬性,即保證人是第二位的債務人。
依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合同履行的標的是金錢的,接受履行的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而保證合同一般是借款合同和買賣合同的從合同,保證人所保證的就是主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履行的標的就是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因此保證合同的履行地就是債權人所在地。
(二)如果保證合同所保證的主債務人不履行合同,保證人代為履行,就履行本身也就構成保證合同的履行,而履行的標的一般是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這本身也是一個合同關系,因此應該受合同法的約束。依據(jù)合同法關于合同履行地的規(guī)定,保證合同的履行地仍然是債權人所在地。
(三)將保證合同的履行地確定在債權人所在地,便于債權人行使權利,符合保證合同設立的原意,有利于督促保證人和主債務人履行債務,從而促進經(jīng)濟的穩(wěn)定發(fā)展和繁榮。
三、合同履行地確定的法律規(guī)定,規(guī)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合同糾紛中的合同履行地為合同中約定的履行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可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達成補充協(xié)議,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約定不明確,依據(jù)前條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
(一)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guī)定履行。
(二)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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