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未續(xù)簽合同辭退員工需要賠償嗎?法律上有具體規(guī)定
一、公司未續(xù)簽合同而被辭退需要賠償嗎?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也是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的。如果是公司的原因沒有和員工續(xù)簽勞動合同而將員工進行辭退的也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向員工支付一筆一次性的經濟補償金的。雙方協商不一致的可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
二、勞動合同期內辭退員工的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標準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三、公司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怎樣補償
公司合同期內若用人單位屬于違法辭退員工的,應該支付勞動者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若是因勞動者有過錯行為,如嚴重違反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等,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緶剀疤崾尽恳陨系慕獯鹣M麑δ阌兴鶐椭?,如果你還想了解其他的法律問題,可以在線咨詢相關的律師,我們會為您詳細的解答。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七條
四、企業(yè)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如何補償呢-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標準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五、勞動合同內企業(yè)辭退員工支付補償嗎,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在勞動合同履行期內,公司辭退員工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勞動者在單位一年,單位要給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越長,所獲得的經濟補償金越多。
六、公司辭退合同未到期的員工,按勞動法應給予什么補償?
一、《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guī)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勞動者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fā)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4]《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1]《勞動合同法》 第47條
[1]《勞動合同法》 第46條
[2]《勞動合同法》 第36條
[3]《勞動合同法》 第40條
[4]《勞動合同法》 第41條
[1]《勞動合同法》 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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