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案件的管轄法院是什么?
一、侵犯名譽權案件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侵犯名譽權案件的管轄法院的確定原則是侵權行為發(fā)生地原則和被告住所地原則,通常情況下都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的,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與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通常以住所地為準,如果是有多個住所地的,那就所有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轄權。
二、起訴法院侵害名譽權的管轄,一般來說都是由哪些法院管轄?
專業(yè)分析
起訴法院侵害名譽權的管轄,一般來說都是怎樣的?名譽權案件如何確定侵權結果發(fā)生地?答人民法院受理這類案件時,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fā)生地。
三、侵害名譽權案件的管轄法院
確定侵害名譽權案件的管轄法院是實施侵權行為人所在地,若侵害他人名譽權的主體是法人,此時管轄法院是法人所在地。法院在受理名譽權糾紛案件之前,必須要確定自己是有管轄權的,對于在管轄范圍之外的名譽權糾紛案件,不得受理。
四、名譽權侵權案件的管轄
1、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 平方米以下;
4、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關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以上便是廉租房公租房申請條件的相關
五、侵害名譽權報案的規(guī)定
侵犯名譽權可以報警,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公民的名譽權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行為人用以下的方式來侵犯公民權利的,情節(jié)較輕的會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會被罰款五百元以下;對于情節(jié)較為嚴重的,會被拘留五日到十日,還可能被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具體情形有
1、行為人用寫恐嚇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來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開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來誹謗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實來誣陷他人,目的是為了讓他人受到治安處罰或是刑事處罰;
4、以威脅、侮辱或是打擊 報復證人的;
5、以發(fā)送恐嚇、侮辱或淫穢信息等,次數較多,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為人有偷窺、偷 拍、竊聽或是散布他人的隱私的。
引用法規(guī)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六、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侵害名譽權利的免責事由一般包括哪些?
專業(yè)分析從審判實踐而言,構成侵害名譽權要具備下列要件行為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并指向特定人,行為人的行為為第三人所知悉,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但在符合上述侵害名譽權構成要件的基礎上,如果行為人具有抗辯事由,仍然可以免責或減輕責任??罐q事由也是阻卻違法事由,它是指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承擔名譽權責任的請求而提出的證明原告的訴訟請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實,又稱為免責或減輕責任的事由。盡管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此未作明文規(guī)定,但從世界各國法律和我國司法實踐看,抗辯事由主要有如下幾種情形一、真實。在一般情況下,只要行為人能證明自己的主要言詞是真實的、符合客觀實際情況的,就可以被免除侵害名譽權的責任,但是如果發(fā)生侵害名譽權與侵害隱私權的競合,則不能以此作為抗辯事由。二、正當行使權利。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是指根據法律的授權或有關規(guī)定,在必要時因正當行使權利而有損他人的名譽的行為。其首先要有合法的授權或依據法律規(guī)定享有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其次正當行使權利的行為是必要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出的批評和建議,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的申訴、控告或檢舉行為等。即使該公民反映的情況不完全真實,或者僅是一種懷疑,也是正當行使權利。但如果出于誣告陷害目的,四處誹謗,擅自向外傳播,則另當別論。
2、各級人民代表、政協委員在各種會議上的發(fā)言,即使其在會議上的陳述會損害某人的名譽,也不能構成侵害名譽權。但這些被侵害人必須是議政范圍所涉及的對象。
3、有關黨政部門依據職權對自己管理的干部、職工依據一定的事實作出涉及個人品德的評價。即使評價有不當之處,也不能認為是侵害名譽權。如果超出職權范圍,惡意散布有損他人名譽的言論,也可構成侵權。
4、履行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如父母對子女的教導,教師對學生的品行作出的評價等。三、正當輿論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是新聞工作者以及其他人依法通過新聞媒介發(fā)表評論,對社會生活、經濟生活等方面進行的批評監(jiān)督。在現實社會中,為披露不法行為和不正當的行為,新聞報道和評論只要主要事實真實,而只是個別細節(jié)上有失真實或用詞造句不當,則不能認為構成侵權。四、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指受害人事先明確作出自愿承擔某種后果的意思表示。這種同意首先必須事先作出,其次必須出受害人自愿,再次不得違背法律和公共道德。五、第三人過錯。第三人過錯是指因為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對原告遭受名譽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具有過錯。如果被告此時沒有過錯,則免除責任;如被告有共同過錯,則不能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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