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生產經營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qū)別
一、破壞生產經營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qū)別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guī)定,并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子公司的名稱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shù)毓ど虣C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yè)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須由母公司決定。分公司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shù)毓ど滩块T提請設立的,其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yè)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做出投資決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則不然,其財產、業(yè)務、人事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財產為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僅無獨立財產,且在財務上須與總公司統(tǒng)一核算,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總公司必須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
5.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須以其自身資產為限承擔民事責任,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出資后抽逃資金外,無法清償?shù)牟糠殖鲑Y人無須另行承擔。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業(yè)務開展過程中出現(xiàn)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直接以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
二、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定罪標準是什么,破壞生產經營的罪刑分析
認定(一)本罪與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的界限上述方法也可能被用來破壞生產經營,這時,行為不僅觸犯了破壞生產經營罪,同時也觸犯了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這種同時觸犯兩種罪名的行為,一般應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不定破壞生產經營罪,因為這種行為危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但是,如果實施上述行為危害的主要是生產經營,而不是公共安全時,則按破壞生產經營罪論處。(二)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破壞交通設備、破壞電力設備及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界限破壞上述特定對象,往往會直接或者間接地使生產經營遭到破壞,對這種破壞行為定性,主要從犯罪對象和客體上分析,凡破壞生產過程中的上述工具、設備,危害的主要是生產經營的,定破壞生產經營罪,凡破壞的是用于公共生活的上述工具、設備。危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的,分別按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電力設備罪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定性。(三)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區(qū)別這兩種罪,關鍵要查明行為人主觀罪過的,首先查明破壞行為是故意實施的,還是過失實施的,其次查明行為人有無泄憤報復等個人目的。過失實施破壞行為,給生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而出于泄憤報復等個人目的故意實施破壞生產經營行為的,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四)本罪與故意損壞財物罪的界限兩者在行為上有相似之處,因為行為人通過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破壞生產經營的同時,必然毀壞公私財物,盡管如此,兩者仍有本質區(qū)別,應當注意區(qū)分1主觀的目的不同。本罪采用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等手段,雖然會造成財物的毀壞,但這不是行為人的目的,行為人的目的是通過上述手段來毀壞生產經營,進而達到自己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的不法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等僅僅是實現(xiàn)其目的的手段;而后罪其目的就是將公私財物加以毀壞,使其部分甚或全部喪失價值或使用價值。2所侵害的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特定的財物,即與生活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已經投人使用的機器設備、服役期間的耕畜等。而正是通過這些直接關系到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物的毀壞進而實現(xiàn)破壞生產經營的意圖。倘若與生產經營無關,如在倉庫中備用或閑置不用的財物,即使是機器設備,亦不能成為本罪對象,但可以構成故意破壞財物罪的對象,后者還包括生活資料。3直接客體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國有的、集體的以及個人的生產經營工?;顒樱欢笳邉t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yè)的律師服務。
三、破壞生產經營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qū)別
(一)主觀的目的不同。本罪采用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等手段,雖然會造成財物的毀壞,但這不是行為人的目的,行為人的目的是通過上述手段來毀壞生產經營,進而達到自己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的不法目的。
(二)所侵害的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特定的財物,即與生活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已經投入使用的機器設備、服役期間的耕畜等。
(三)直接客體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國有的、集體的以及個人的生產經營工常活動;而后者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jù)
四、故意毀壞財物罪法院會判執(zhí)行嗎故意毀損財物罪被判執(zhí)行嗎?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據(jù)《刑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當根據(jù)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jié)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同時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1]《刑法》 第三十六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五、破壞生產經營罪是否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犯罪
您好,針對您的破壞生產經營罪是否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問題解答如下認定(一)本罪與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的界限上述方法也可能被用來破壞生產經營,這時,行為不僅觸犯了破壞生產經營罪,同時也觸犯了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這種同時觸犯兩種罪名的行為,一般應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不定破壞生產經營罪,因為這種行為危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但是,如果實施上述行為危害的主要是生產經營,而不是公共安全時,則按破壞生產經營罪論處。(二)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破壞交通設備、破壞電力設備及易燃易爆設備罪的界限破壞上述特定對象,往往會直接或者間接地使生產經營遭到破壞,對這種破壞行為定性,主要從犯罪對象和客體上分析,凡破壞生產過程中的上述工具、設備,危害的主要是生產經營的,定破壞生產經營罪,凡破壞的是用于公共生活的上述工具、設備。危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的,分別按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電力設備罪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定性。(三)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區(qū)別這兩種罪,關鍵要查明行為人主觀罪過的,首先查明破壞行為是故意實施的,還是過失實施的,其次查明行為人有無泄憤報復等個人目的。過失實施破壞行為,給生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而出于泄憤報復等個人目的故意實施破壞生產經營行為的,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四)本罪與故意損壞財物罪的界限兩者在行為上有相似之處,因為行為人通過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破壞生產經營的同時,必然毀壞公私財物,盡管如此,兩者仍有本質區(qū)別,應當注意區(qū)分1主觀的目的不同。本罪采用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等手段,雖然會造成財物的毀壞,但這不是行為人的目的,行為人的目的是通過上述手段來毀壞生產經營,進而達到自己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的不法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等僅僅是實現(xiàn)其目的的手段;而后罪其目的就是將公私財物加以毀壞,使其部分甚或全部喪失價值或使用價值。2所侵害的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特定的財物,即與生活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已經投人使用的機器設備、服役期間的耕畜等。而正是通過這些直接關系到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物的毀壞進而實現(xiàn)破壞生產經營的意圖。倘若與生產經營無關,如在倉庫中備用或閑置不用的財物,即使是機器設備,亦不能成為本罪對象,但可以構成故意破壞財物罪的對象,后者還包括生活資料。3直接客體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國有的、集體的以及個人的生產經營工常活動;而后者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jù)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六、毀壞非法財產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公私財物”這個詞在不同的語境有不同的含義,《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公私財物”是指什么財物,應當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進行評判,《刑法》條文是唯一的評判標準?!缎谭ā房倓t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對“公私財物”的做了明確規(guī)定,其中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公共財產的范圍”,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公民私人所有財產的范圍”。明顯不是公共財產,是私人財產,評判其是否屬于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公私財物”,就要根據(jù)《刑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yè)的合法財產;(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從上述列舉的四項財產可以看出,《刑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的“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合法財產或依法屬于私人所有的財產,由此可知《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公私財物”只能是合法財產或依法屬于私人所有的財產,不包括非法財產。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1]《刑法》 第九十一條
[2]《刑法》 第九十二條
[3]《刑法》 第九十一條
[4]《刑法》 第九十二條
[1]《刑法》 第九十二條
[2]《刑法》 第九十二條
[1]《刑法》 第九十二條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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