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資罪相關法律規(guī)定包括什么,法律依據有哪些
一、抽逃出資罪相關法律規(guī)定包括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抽逃出資罪相關法律規(guī)定包括我國的《刑法》以及我國的《公司法》。如果是股東抽逃出資的,該抽逃出資的行為,在很多的時候會對公司以及股東造成經濟損失,如果抽逃出資的金額巨大的,就會構成抽逃出資罪。
二、抽逃出資的構成要件,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對于抽逃出資的認定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規(guī)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
(二)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三)利用關聯(lián)交易將出資轉出;
(四)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
(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三)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四)利用關聯(lián)交易將出資轉出;
(五)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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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 第十二條
三、對于公司中發(fā)生的抽逃出資行為,法律會如何處理?
1.設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guī)定,并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子公司的名稱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分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yè)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須由母公司決定。分公司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yè)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做出投資決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則不然,其財產、業(yè)務、人事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財產為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僅無獨立財產,且在財務上須與總公司統(tǒng)一核算,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總公司必須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
5.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須以其自身資產為限承擔民事責任,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出資后抽逃資金外,無法清償的部分出資人無須另行承擔。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業(yè)務開展過程中出現(xiàn)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直接以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
四、公司法中關于抽逃出資的規(guī)定,法律條文
公司法中關于抽逃出資的規(guī)定包括抽逃出資的需要按照抽逃出資的金額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執(zhí)行相應的發(fā)刊,如果是虛假出資的行為,可以處以虛報注冊的資金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的罰款。
五、股東抽逃出資的法律依據
在公司驗資注冊后,股東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卻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認定為抽逃出資。抽逃注冊資本屬于違法犯罪行為,這不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債權人,因此法律嚴令禁止,情節(jié)嚴重的還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00條,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200條
六、抽逃出資只適用于實繳制
是。代位繼承是本位繼承的對稱。又稱“間接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被繼承人子女的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子女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制度。在代位繼承中,死亡的繼承人是被代位人?!独^承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所以子女代位繼承的份額跟父母本身繼承份額是一樣。
引用法規(guī)
[1]《繼承法》 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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