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fā)起人股東抽逃出資,負什么法律責任?
一、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抽逃出資負什么法律責任
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應負的法律責任如下1、對公司其他股東的民事責任。股東抽逃出資,將會損害其他股東及公司的利益,在此情況下,已經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或者發(fā)起人可以根據(jù)公司章程之規(guī)定,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或者發(fā)起人承擔違約責任;
2、對公司的民事責任;
3、對公司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風險提示股東抽逃出資的認定
1、公司資本驗資后控股股東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行將注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lián)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得公司財產或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系,如公司與股東間的買賣關系,公司將股東注冊資金的一部分劃入股東個人所有;
3、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yè)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在驗資完畢后,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或者法定公益金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出資;
5、抽走貨幣出資,以其它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于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6、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xù);
7、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
二、公司發(fā)起人股東抽逃出資,需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應負的法律責任如下1、對公司其他股東的民事責任。股東抽逃出資,將會損害其他股東及公司的利益,在此情況下,已經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或者發(fā)起人可以根據(jù)公司章程之規(guī)定,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或者發(fā)起人承擔違約責任;
2、對公司的民事責任;
3、對公司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風險提示股東抽逃出資的認定
1、公司資本驗資后控股股東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行將注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lián)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得公司財產或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系,如公司與股東間的買賣關系,公司將股東注冊資金的一部分劃入股東個人所有;
3、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yè)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在驗資完畢后,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或者法定公益金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出資;
5、抽走貨幣出資,以其它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于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6、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xù);
7、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
三、實際股東抽逃出資是合法的行為嗎,法律上的具體規(guī)定
是不合法的行為。股東如果按照實際情況去出資的將會對公司的合法合理經營產生非常關鍵性的作用,如果一旦出現(xiàn)了股東抽逃出資行為的,將會對公司的經營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是屬于違法行為的。
四、獨資法人抽逃出資的股東資格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
(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
第二百條 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
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2]《公司法》 第二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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