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申請流程及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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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產清算要怎么申請,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律師解答公司破產,是指對公司因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由債權人或者由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公司破產成立的條件有兩層意義
首先,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指公司在經營中陷入困境,不能償還債務或者不能繼續(xù)償還債務。償還的能力表現(xiàn)于
1公司的負債超過公司的資產,出現(xiàn)資不抵債的情形。
2公司的負債雖然未超過公司的資產,但由于種種原因,公司無力調動資產還債。
其次,公司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是指不管是主觀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公司已無能力償還已到期應依法償還債務的情形。
公司出現(xiàn)上述情況,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shù)狡趥鶆?,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企業(yè)經人民法院批準宣告破產,進入破產程序。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jù)。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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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八條
二、申請公司破產有什么好處,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yè)分析公司申請破產具體如下
1、對破產案件的好處破產宣告對于破產案件的效果,就是破產案件轉入破產清算程序
在破產案件受理后,破產宣告以前,債務人還可以通過和解或者其他方式(如取得擔保、在短期內清償債務)而避免破產清算。
而一旦破產宣告,則破產案件不可逆轉地進入清算程序。
2、對債務人的好處破產宣告對債務人產生身份上、財產上的一系列法律后果。
具體說,主要有以下幾項
①債務人財產成為破產財產。
破產宣告后,債務人的財產成為破產財產,即成為由管理人占有、處分并用于破產分配的財產,破產財產在歸屬、用途和處置方法上都服從于破產清算的目的。
②破產財產作為一個財產集合體,受到破產法有關規(guī)則的保護。
債務人成為破產人。
在我國,被申請破產的企業(yè),在破產宣告前稱為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稱為破產企業(yè)。
破產企業(yè)的身份。
就是破產人。
所謂破產人,就是民事權利受到破產程序拘束的人。
3、對債權人的好處對債權人來說,破產宣告使他們獲得了行使權利的特別許可。
在破產宣告前,所有的債權請求都處于凍結狀態(tài)。
破產宣告后因破產宣告以前的原因而發(fā)生的請求權,得依照破產程序的規(guī)定接受清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二條
三、公司破產清算的規(guī)定有哪些,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專業(yè)分析公司破產,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無力繼續(xù)經營,由法院宣告停止營業(yè),進行債權債務清理的狀態(tài)。公司法規(guī)定,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1、如果企業(yè)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yè)時的諸多限制;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據(jù)
《企業(yè)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企業(yè)董事、監(jiān)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yè)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人員,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引用法規(guī)
[1]《企業(yè)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四、企業(yè)破產法補充申報的規(guī)定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企業(yè)破產法》補充申報的規(guī)定是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我國的法律雖然規(guī)定合法的債權受法律保護,但并不一定的所有債權都能清償?shù)?,例如企業(yè)破產后,有部分債權可能無法清償,此時是要及時的主義的。
五、公司宣布破產的條件是什么,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專業(yè)分析公司宣布破產,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償?shù)囊?br>第
一、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
第
二、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氖且训絻斶€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
第
三、債務不限于以貨幣支付為標的,但必須是能夠以貨幣評價的債務,否則因其債務形式在破產程序中無法得到償還,宣告?zhèn)鶆杖似飘a沒有實際意義。
第
四、不能清償是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xù)不能清償,而不是一時的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暫時停止支付。
第
五、不能清償指債務人的客觀財產狀況,不依其主觀認識或表示確定,應由法院根據(jù)法律和事實裁定。
2、公司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
法律依據(jù)
《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guī)定清理債務。
引用法規(guī)
[1]《企業(yè)破產法》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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