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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崗降職不降薪,是否可以要求賠償?規(guī)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網2023-06-27 22:55:14勞動糾紛1006
調崗降職不降薪,是否可以要求賠償?規(guī)定是什么?

一、調崗降職不降薪,可以要求賠償嗎,規(guī)定是什么

用人單位調崗降職不降薪,如果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或者勞動者有過錯,而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中有規(guī)定的,勞動者不可以要求賠償。如果沒有相關規(guī)定,單位擅自作出該變更,勞動者可以不遵守,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害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二、調崗降薪賠償是多少,勞動法有什么規(guī)定

如果單位要調崗降薪,可以找出若干理由來(比如說你業(yè)績不好),員工無法左右,因為你們沒有合同約束他。但是不簽訂合同,除去第一個月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注意收集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吧。另外,如果你想解除合同但又想要求補償金的,那么注意收集這方面的證據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8、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9、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調崗降薪員工們如何獲得賠償呢?

首先,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換句話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的,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勞動者接受降薪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xù),如果不接受,雙方應當終止合同,并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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