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一、什么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呢
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指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讀的;子女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二、怎樣才算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有下列情況的子女
一、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
三、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對于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需要在其成年后繼續(xù)盡撫養(yǎng)義務。
三、不能獨立生活子女的含義是什么
1、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非主觀原因沒有經濟來源的子女。
2、主要包括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情形。
3、法律依據(jù)《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yǎng)費的權利。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