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解除是否承違約責任,有沒有規(guī)定?
一、民法典中合同解除是否承違約責任,有沒有規(guī)定?
存在違約情形的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要違約責任包括有繼續(xù)履行的違約責任、采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等。違約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二、民法典規(guī)定合同違約方是否有權解除
違約方也有權解除合同。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guī)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三、民法典規(guī)定違約方是否有權解除合同
有權。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違約方一般是沒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的,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如果繼續(xù)履行合同,違約方將面臨更大的損失,而守約方拒不行使解除權,那么法院應當違約方的請求判決解除合同。同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