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在建工程抵押,應該具備哪些方面的條件
在建工程抵押權作為一種單獨的抵押權類型,除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約定外,其抵押物范圍不僅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還包括規(guī)劃許可范圍內已經建造的和尚未建造的建筑物。那么在建工程抵押,應該具備哪些方面的條件?
二、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以下條件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xù)建造所需資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二、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為取得工程繼續(xù)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
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guī)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三、抵押權的實現條件有哪些,抵押權的實現需要哪些條件
抵押權的實現是指在特定條件下對抵押物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的行為。抵押權的實現是抵押權設立的終極價值所在,而抵押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又是抵押權實現的核心目的,那么抵押權的實現條件有哪些,抵押權的實現需要哪些條件?
四、土地使用權抵押后辦理在建工程抵押還需要嗎?
一般土地抵押是土地使用權利的抵押,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是土地上的實體項目的物質抵押。是否需要的依據貸款的數額需要而定的。
五、在建工程抵押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一、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以下條件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xù)建造所需資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二、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為取得工程繼續(xù)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guī)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guī)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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