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記錄能否作為離婚證據?
一、我想問一下針對聊天記錄是否可以作為離婚的證據
聊天記錄當證據需要實名,能夠證實第三者的身份,并且聊天記錄的能表明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事實,才能認定對方有過錯。法院認定一方出軌的證據形式一般有
1、當事人自認的曾經發(fā)生過出軌過錯行為的保證書、悔過書、道歉信等書面證據;
2、直接證明夫妻一方與其他異性發(fā)生不正當兩性關系的照片、視頻資料、開房記錄
3、實名認證能夠查證屬實的電話記錄、QQ聊天記錄、短信記錄相關等。
無過錯方在損害事實發(fā)生時要及時留存證據,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二、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離婚證據嗎
QQ、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等均屬于民事訴訟證據中視聽資料的一種。司法實踐中,以QQ聊天記錄、微信等電子證據向法院起訴的并非個案。目前有法院個案特定情況,推斷網上聊天記錄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據此作為佐證以判案。
但QQ聊天、微博、微信等作為電子證據的一種,具有無形性、易破壞性、多樣性、高科技性等特征,存在著許多先天不足,證明力較弱。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由于網絡的虛擬程度高,QQ、微信等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值得懷疑,法院在對此類電子證據的審查認定上存在很大的難度。二是由于聊天軟件非實名制注冊,聊天記錄中的名字都是虛擬的,很多情況下不能認定其中那個網名就是當事人,這就使得聊天記錄的證明力比電子郵件更弱。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