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guī)定放縱走私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一、"我國放縱走私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及其規(guī)定"
放縱走私罪是指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放縱走私犯罪的;
2、因放縱走私致使國家應收稅額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3、放縱走私行為3起次以上的;
4、放縱走私行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情節(jié)的;
5、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二、我國《刑法》對非法拘禁罪的法定量刑標準規(guī)定如下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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