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決水罪的刑事處罰與認定
一、"過失決水罪的刑事處罰及認定方法"
關于過失決水罪如何認定的回答如下 (一)過失決水罪與自然水災的界限前者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而引起的水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自然水災并非人為的水災,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造成。如山洪爆發(fā)、雨水過多、河堤決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災?! 。ǘ┻^失決水罪與決水罪的界限過失決水罪與決水罪都是以決水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主要區(qū)別是1、主觀不同,過失決水罪是出于過失,決水罪是故意構成。
2、客觀方面不同。過失決水罪必須造成法定的嚴重后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才能定罪。而決水罪是只要故意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無論是否發(fā)生嚴重后果,都構成犯罪?! ?/p>
3、決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過失決水罪不可能出現(xiàn)未遂的形態(tài)?! ?/p>
二、"我國刑法中關于犯過失決水犯罪的刑事處罰規(guī)定"
犯過失決水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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