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房產贈與子女的有效性問題
一、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贈與子女是否有效?該協議能否反悔?
1、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fā)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登記離婚后,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xù),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
二、"離婚協議中房產贈與子女的效力問題"
1.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給未成年子女,實際上屬于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系成立。
2.“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xù)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xù),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xù)”、“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窢乏促何詎蠱存坍擔開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p>
三、"離婚協議書無房產無子女是否有效"
就你的問題無子女無房產離婚協議書怎么寫,為你提供一份作為參考,希望能夠幫到你甲方(男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 雙方無財產、無子女。現因雙方 不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xù)共同生活,故雙方自愿離婚并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協議離婚。 第二條 子女撫養(yǎng)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yǎng)事宜。 第三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第四條 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1. 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
2. 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 債權債務的處理
1.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 妻共同債權債務。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 有隱瞞、虛報、轉移、抽逃除上述個人婚前財產外,另一方發(fā)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第七條 幫助 因 生活困難, 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 。上述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第八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fā)《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 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年 月 日
引用法規(guī)
[1]《離婚證》 第十條
四、"夫妻協商離婚時,共有房產如何分配給子女?法律有怎樣的規(guī)定?"
夫妻雙方協商離婚時,共有房產可以約定給子女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決定將共有房產贈與孩子后,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記部門直接辦理變更登記,若孩子未成年,辦理時須提交其監(jiān)護關系證明和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
并在《房地產證》上備注其法定監(jiān)護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此在處理該房地產時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五、《離婚協議中房屋贈與子女的約定問題》
1、可以,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給子女可以的,協議是雙方自愿的,只是孩子未成年時可能要由孩子監(jiān)護人代為保管。只要財產是夫妻兩人共有合法財產,夫妻倆就有處置這些財產的權利??梢约s定以后把財產都給孩子,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一起書寫這份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然后雙方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財產證明(如房產證,存折等)一起到本地公證處。
2、離婚協議中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屬于贈與行為。這個贈與行為不是單獨的一個贈與行為,是結合了受贈人父母就解除婚姻關系、撫養(yǎng)權歸屬等一系列問題作出的一個利益情感平衡的行為,帶有濃厚的特屬身份關系行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關系解除的特殊贈與行為,既然是有身份關系的贈與,就不適用關于任意撤銷贈與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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