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違約賠償與違約金計算問題
一、"甲方違約賠償與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如合同中約定了合同解除的條件,甲方可在條件成就時行使單方解除權,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如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且乙方不同意終止合同,甲方再找第三方交易,則構成對乙方的違約,乙方可以提起訴訟要求乙方繼續(xù)履行,如已無法履行(例如房屋賣于第三方后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變更登記),則需賠償乙方損失;合同中訂有違約金條款,則需賠償乙方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如違約金金額低于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提高。二、"甲方違約責任及賠償問題"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訂立合同時約定了違約金的數(shù)額和賠付方式的,直接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進行支付即可。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三、工程合同違約金賠償甲方應如何應對?
法律依據(j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2109》
9.
13 誤期賠償9.
13.
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導致實際進度遲于計劃進度的,發(fā)包人應要求承包人加快進度,實現(xiàn)合同工期。合同工程發(fā)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fā)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按照合同約定向發(fā)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9.
13.
2 發(fā)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在結算款中扣除。
9.
13.
3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chǎn)生了工期延誤,則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已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的單位工程造價占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以上是對工程合同違約金怎么賠償解答。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wǎng)網(wǎng)委托您所在地區(qū)的律師來幫助您。
四、"解除合同違約金需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違約金一般表現(xiàn)為賠償損失,具體數(shù)額可以以合同里面的違約條款而定。賠償損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項法律后果,但這種法律后果不表現(xiàn)為違約責任,更不表現(xiàn)為違約金,因為該賠償責任的適用有兩個原則:一是實行過錯原則,無過錯不產(chǎn)生賠償責任;而違約責任實行無過錯原則,只要有違約事實的存在,不能主觀上有無過錯,都要承擔違約責任。二是損失實際發(fā)生原則,即賠償?shù)膿p失必須是實際發(fā)生的損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張違約金的另一個理由是因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違約金條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獨立性,該約定也歸于消滅,解除權人當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主張違約金,只能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解除適用違約金條款的,從其約定。
五、"違約金追索權未造成實際損失是否能要求支付?"
違約金須在合同中約定,按約定執(zhí)行,只要約定明確了,違約方就應承擔約違損失。沒有實際損失時可能作適當?shù)恼{整。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違約金應按下列方式處理
1、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jù)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大小及損失性質,對違約金的具體數(shù)額進行合理計算;
2、合理推算的具體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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