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去世事實婚姻解除了嗎
一、"一方去世后,事實婚姻是否解除?"
1、一方去世事實婚姻解除。
2、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以配偶身份按關于民法典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事實婚姻的認定的截止時間是1994年2月1日。
二、再婚夫妻財產分配問題一方去世,另一方能否處置財產?
1、一般是不可以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個人財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三、夫妻一方失蹤后另一方能否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失蹤后另一方可以起訴離婚。對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法律文書用公告方式送達。
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系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法院公告送達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決。但判決結果并不是一定要判決離婚,人民法院還要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還應當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沒有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人民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