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與凈身出戶
一、"夫妻一方出軌時財產分配問題"
首先,男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出軌,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主要依據,但是不能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guī)定,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雙方離婚。 其次,雙方在離婚時,只能分割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該案中涉及的財產,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不能平均分割。
二、"夫妻出軌離婚時財產分配問題可否主張凈身出戶?"
1、出軌一方屬于過錯方,分割財產時無過錯方可以多分。
2、但不管在任何情況下,男女雙方離婚時,雙方都有權獲得財產。只要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凈身出戶的可能性近乎為零。如果協議離婚中,一方答應凈身出戶,法律并不干涉。
1通常,離婚時財產分割遵循以下原則若能雙方協商一致,或者簽署有真實有效的內部協議,則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沒有辦法協議一致的情況下,由法院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進行判決分割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同時傾向于保護為家庭付出較多利益者,往往可以多分;另外無過錯方可以主張多分并且要求損害賠償,這種損害賠償包括了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2也就是說,如果協議離婚中,一方自愿或答應凈身出戶,法律并不干涉。在訴訟離婚中,男女雙方簽署協議,以其他權益作為交換條件,約定男方凈身出戶,只要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同樣視為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庭調解的過程中,一方自動放棄分割財產的權利主張,則有可能凈身出戶。除了以上的情況我們不難看出,不管在任何情況下,男女雙方離婚時,雙方都有權獲得財產權益;只要雙方尚未達成一致意見,凈身出戶的可能性近乎為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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