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相關(guān)問題解答一審、二審、再審律師更換、證人出庭時間及法院判決擇日
一、一審對律師不滿意,二審可以更換律師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zhí)行;第九十一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二)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不足、未經(jīng)質(zhì)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guī)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jù)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二、日照請律師訴訟費怎么算,具體的計算方式是什么
1、普通民事、經(jīng)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chǎn)標的的,根據(jù)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耗費時間,在3000-5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取;外地民事、經(jīng)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chǎn)標的的,代理費不低于10000元;
2、涉及財產(chǎn)標的的,按爭議標的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費不低于10000元)。
1、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部分收費標準6%
2、爭議標的額10萬元(不含本數(shù))—50萬元(含本數(shù))部分收費標準5%
3、爭議標的額50萬元(不含本數(shù))—100萬元(含本數(shù))部分收費標準4%
4、爭議標的額100萬元(不含本數(shù))—500萬元(含本數(shù))部分收費標準3%
5、爭議標的額500萬元(不含本數(shù))—1000萬元(含本數(shù))部分收費標準2%
三、不服一審,二審,再審要怎么去解決
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民事判決不服,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從宣判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對終審判決不服,可向作出該判決的法院提出申訴。在申訴期間,不影響終審判決的執(zhí)行。如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查,決定再審的,可依法裁定暫時中止原判決執(zhí)行。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quán)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quán)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四、一審的證人已經(jīng)出庭作證二審還要出庭嗎,具體是怎么規(guī)定的
一審的證人已經(jīng)出庭作證,二審是不一定要出庭嗎的。在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程序性規(guī)定中,當事人之間的案件審理完畢之后,此時我國的人民法院會做出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滿意判決結(jié)果有權(quán)利繼續(xù)上訴,此時就會進入到二審程序。
五、看守所里一審過了,二審需要多久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刑事案件的二審案件也就是上訴案件,根據(jù)規(guī)定,
第二審人民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nèi)審結(jié)。具體規(guī)定如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nèi)審結(jié)。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批準。最高人民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決定。
引用法規(guī)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六、開庭的時候法院說擇日在判是什么意思,我倆還要等多長時間
1、“擇日宣判”無固定的時限,這個時限計量在整個審判限期內(nèi)。刑事案件適用普通流程的應當二個月內(nèi)審結(jié),但集團犯罪、竄逃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能夠延長兩個月?! ?br>
2、法律限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出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限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準許,能夠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準許?! ?br>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量審理時限。
人民檢察院增加偵查的案件,增加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再次計量審理時限?! ?br>第一百五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限定的時限期滿不能偵查終結(jié)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準許或者決定,能夠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竄逃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牽涉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二百一十四條適用簡易流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nèi)審結(jié);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出三年的,能夠延長至一個半月。
引用法規(guī)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3]《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4]《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5]《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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