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證據怎么收集?有哪些相關的規(guī)定
一、出軌證據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如何收集?
法律分析
收集出軌證據的方法是可以通過詢問、調查、拍照、錄音等方式進行收集,如收集出軌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短信、郵件、聊天記錄、出軌一方的陳述、悔過書、保證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或者是詢問證人獲取證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二、遭受家庭暴力如何取證,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該及時進行收集、留存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一)保留好原始的照片、錄音、錄像等。在遭受暴力后及時拍下受傷部位的照片,如果家里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存好原始的文件。
(二)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yī)療費的票據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yī)院治療,并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yī)療費的票據等。
(三)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后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
(四)遭受嚴重的家庭暴力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人身保護裁定,俗稱人身保護令。
公安機關可以在人身保護裁定中禁止施暴人在一定范圍內接近受害人,否則可以予以處罰。一旦獲得公安機關的保護裁定書,可以作為遭受家暴非常有力的證據。
【法律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引用法規(guī)
[1]《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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