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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大會和股東大會有何不同和聯系?

法律咨詢網2023-09-11 16:32:34公司經營2
董事大會和股東大會有何不同和聯系?

一、董事會和董事大會的區(qū)別和聯系

您好,關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區(qū)別,一、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十二)審議批準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擔保事項;(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十四)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十六)審議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或本章程規(guī)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二、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二)執(zhí)行股東大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十五)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經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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