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咨詢服務合同

一、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常見糾紛找律師怎么收費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
⑴ 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⑵ 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 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 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 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 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有效嗎
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有效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你好,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方法如下(一)和解——解決糾紛的最佳選擇和解是指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本著自愿、互諒、協商一致的原則,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糾紛產生后,當事人應當首先考慮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事實上,在建沒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絕大多數的糾紛都是由于缺乏溝通引起的。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可以使當事人在良好的氛圍中通過談判的方式重新審視雙方的合作方式、權利義務。以便于在及時解決問題的同時,增進共信,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雙方的進一步合作。(二)調解——解決糾紛的溫和手段調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權利義務產生糾紛,通過非國家司法機關和社會團體的主持。促使雙方在相互妥協的基礎上達成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機制。建設工程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對某些事情的認識由于各自經濟利益的考慮往往產生較大分歧,不能達成共識。在這種情況下,中介機構的介入,能夠綜合考慮雙方的利弊得失,從而使糾紛得以解決。調解還是一種比較溫和的解決問題的途徑,有利于消除雙方由于爭議形成的對立情緒,使合同當事人獲得雙贏的良好局面。(三)仲裁——解決糾紛的必要補充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先或者事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發(fā)生爭議的事項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并依據仲裁裁決履行義務的一種爭端解決機制。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如果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首先必須有仲裁協議,在經過仲裁之后,當事人如果不履行,仲裁委員會沒有強制執(zhí)行的權利,當事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zhí)行。仲裁采用一裁終局,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四)訴訟~解決糾紛的最后保障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糾紛發(fā)生后,請求人民法院對糾紛予以裁決的活動,實際上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活動。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由于工程的復雜性,在一些情況下,雙方的爭執(zhí)處于一種不可調和的狀態(tài),將此糾紛提交到人民法院,通過國家公權力機關的裁判,使當事人之問的糾紛得到徹底的解決無疑是一個消除紛爭的好辦法。
三、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舉證責任是怎樣的建設工程分包責任糾紛
根據相關法律,關于建設工程分包責任糾紛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正確把握表見代理的法律構成要件,嚴格認定表見代理行為,表見代理制度不僅要求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行為在客觀上形成具有代理權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對人在主觀上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合同相對人主張構成表見代理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不僅應當舉證證明代理行為存在諸如合同書、公章、印鑒等有權代理的客觀表象形式要素,而且應當證明其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本案中,劉某以金順公司項目部的名義簽訂購銷協議,確定材料的價格和數量,款項支付方式,余某將工程材料送往施工現場,事先并沒有索取金順公司的授權,事后也沒有征求金順的追認,合同書上也沒有金順公司的公章,已支付的部分材料款也是由劉某個人支付的,因此很容易判斷余某“在主觀上是否屬于善意且無過失”,也很容易判斷余某“在合同締結與履行過程中是否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
四、建設工程設計工程合同糾紛如何請律師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管轄
甲、乙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合同爭議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未違反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法有效。而且乙方擬提起的訴請系基于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提出,故不屬于不動產糾紛,而應當屬于合同糾紛。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之規(guī)定,故本案應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管轄權歸當地人民法院。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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