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離婚咨詢南京
一、請問一下南京起訴離婚,請律師費大概多少
二、三千元,有的卻能達到
一、二萬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財產(chǎn)爭議金額不大,收費的中等價位一般在
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請知名律師或業(yè)務水平高的律師代理,則可能在二萬元以上收費。一般有兩種方式收費
其
一,以一個數(shù)額起價,再根據(jù)爭議財產(chǎn)超過一定金額的情況加收一定費用。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或沒有爭議共同財產(chǎn),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元;如果爭議財產(chǎn)超過了五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如1%或2%的費用。總之,是夫妻財產(chǎn)越多,律師收費金額可能就會越高。
其
二、南京離婚手續(xù)怎么辦理?南京離婚手續(xù)怎么辦理?
那么如果是南京離婚手續(xù)怎么辦理的呢,具體如下需雙方當事人一起本人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各自證件單獨照片幾張,以及達成的離婚協(xié)議,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xù),領取離婚證。 如一方?jīng)]戶口本,可以本人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補辦戶口本,或者申請開具戶籍個人信息證明,加注用于辦理離婚手續(xù),加蓋派出所戶籍管理公章,一樣作為戶口本使用。
三、南陵縣清律師多少錢離婚案件,
2.如果涉及財產(chǎn),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加收律師費;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收取律師費。離婚需要多少錢、法院離婚官司費用
1.離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
2.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4.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
5.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對于離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chǎn)案件根據(jù)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二)非財產(chǎn)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3.其他非財產(chǎn)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chǎn)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chǎn)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
(二)項、第
(三)項、第
(六)項規(guī)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引用法規(guī)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四、南京的律師,南京律師事務所哪家好
1、關于北京律師事務所遺產(chǎn)的回答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chǎn)和法律規(guī)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chǎn)權益。包括積極遺產(chǎn)和消極遺產(chǎn)。積極遺產(chǎn)指死者生前個人享有的財物和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權益,如債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chǎn)權益等。消極遺產(chǎn)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chǎn)范圍主要是生活資料,也包括法律允許個人所有的生產(chǎn)資料。世界各國民法確定遺產(chǎn)的范圍和價值,都是從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這一法律事實發(fā)生的時間確定的。在中國,一般,在繼承開始地點(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財產(chǎn)所在地)的繼承人,負責通知不在繼承地點的其他繼承人和遺贈受贈人和遺囑執(zhí)行人關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保存遺產(chǎn)的人應當負責保管好遺產(chǎn),不得擅自處理、隱匿和侵吞。
3、如果在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雖有繼承人知道但該繼承人無行為能力又無法定代理人進行通知和管理的,則應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基層組織或公證機關負責通知和保管遺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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