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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里的法定假日有哪些,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勞動法》中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包括國際勞動節(jié)、春節(jié)、元旦、國慶節(jié)等。勞動者依法享受法定節(jié)假日的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其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jié)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jié);
(三)國際勞動節(jié);
(四)國慶節(jié);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二、法定節(jié)假日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jù)
律師解答法定節(jié)假日是指根據(jù)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者是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法定的節(jié)假日具體有元旦、春節(jié)、清明節(jié)、勞動節(jié)、端午節(jié)、中秋節(jié)、國慶節(ji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定節(jié)假日上班的工資問題。
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目前,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shù)為21.
75天,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也應按此進行折算。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jié)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jié);
(三)國際勞動節(jié);
(四)國慶節(jié);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休假節(jié)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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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三、法定假日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法定節(jié)假日是指根據(jù)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制度是國家政治、經(jīng)濟、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經(jīng)濟社會的多個方面,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法定節(jié)假日的休假安排,為居民出行、購物和休閑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為拉動內(nèi)需、促進經(jīng)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所以不算工作日的。具體如下元旦
1月1日~1月3日 1月4日(周日)上班 共3天
春節(jié) 2月18日(除夕)~2月24日 2月15日(周日)、2月28日(周六)上班 共7天
清明節(jié) 4月4日~4月6日 4月6日(周一)補休、含周末公休 共3天
勞動節(jié) 5月1日~5月3日 與5月2日(周六)、5月3日(周日)連休 共3天
端午節(jié) 6月20日~6月22日 6月22日(周一)補休、含周末公休 共3天
勝利日 9月3日~9月5日 9月4日調(diào)休、9月6日(周日)上班 共3天
中秋節(jié) 9月26日~9月27日 含周末公休 共2天
國慶節(jié) 10月1日~10月7日 10月10日(周六)上班 共7天
四、什么是法定訴訟代理人,法定訴訟代理人有哪些特點
一、什么是法定訴訟代理人(一)法定訴訟代理人的含義和適用范圍根據(jù)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發(fā)生的訴訟代理,稱為法定訴訟代理。依照法律規(guī)定取得并行使訴訟代理權的人,稱為法定訴訟代理人。法定訴訟代理是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在法律上設立的一種代理制度。
二、法定訴訟代理人有哪些特點
(一)法定訴訟代理的特點法定訴訟代理與委托訴訟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代理權產(chǎn)生的基礎特殊。法定訴訟代理之所以發(fā)生,既不是基于當事人本人的意志,也不是基于代理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
2.代理的對象特殊。法定訴訟代理是專門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設立的一種訴訟代理制度,因此,法定訴訟代理人只能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人進行訴訟。
3.代理人的范圍特殊。即法定訴訟代理人的范圍只限于對被代理人享有親權和監(jiān)護權的人,其他人不能擔任法定訴訟代理人。
(二)法定訴訟代理人與法定代表人的異同點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法定訴訟代理人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相同點在于其一,兩者的代理權或代表權都是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而不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其二,兩者都以被其所代理或代表的當事人的名義參加訴訟活動,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活動。其三,兩者行為的后果均歸屬于被代理或被代表的當事人,而不由代理人或代表人承擔。不同點在于其一,產(chǎn)生的基礎不同。法定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產(chǎn)生于親權和監(jiān)護權;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產(chǎn)生于職務上的職權與職責。其二,代理或代表的對象不同。法定訴訟代理人代理的對象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代表的對象是法人。其三,履行職責的時間不同。法定訴訟代理人只限于在訴訟過程中履行代理職責,而且還須以被代理人在此期間無訴訟行為能力為前提;法定代表人始終代表法人履行職責,不管是否發(fā)生訴訟。其四,法定訴訟代理人不能被其所代理的當事人更換;法定代表人可以被其所代表的當事人更換。其五,法定訴訟代理人與其所代理的自然人是兩個獨立的主體,他們之間存在著代理與被代理的關系;法定代表人與其所代表的法人不是兩個獨立的主體,他們之間不存在代理與被代理的關系,法人是擬制的,其權利能力必須通過法定代表人來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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