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縣離婚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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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官司打官司要多長時間,打官司的時間要多久
您好,關于“離婚官司打官司要多長時間,打官司的時間要多久”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zhí)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的規(guī)定,一般來說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這種案件打官司要多長時間是有明文規(guī)定的,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0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1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0日。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審理期限為5日。審理涉外民事案件,審理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裁定再審的民事案件,根據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序,分別執(zhí)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guī)定。下列期間不計入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公告、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案件由有關專業(yè)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中止訴訟、中止審理或執(zhí)行至恢復訴訟、恢復審理或執(zhí)行的期間;當事人達成執(zhí)行和解或者提供執(zhí)行擔保后,執(zhí)行法院決定暫緩執(zhí)行的期間;上級人民法院通知暫緩執(zhí)行的期間;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二、離婚官司一般需要打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需要時間7天-30天左右。協議離婚是最快的離婚方式,如果雙方協商完畢,雙方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往往在半小時內全部搞定。專業(yè)的婚姻律師接受委托后,從來不會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是促成雙方當事人協議離婚。直接起訴有很多弊端,不僅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財力,訴訟本身的風險也是重要的因素,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特殊情況一般法院很難直接做出離婚判決,往往會給雙方一次緩和的機會。因此,律師在接到離婚案件之后,首先會根據不同的個案進行分析,制定案件處理步驟和方法,分析完成后與對方進行聯系,在近3年內,律師與對方要求見面極少被直接回絕,大部分案件在訴訟之前(如果無法協議離婚)均能與對方當事人見面并有效溝通。一般律師出面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議離婚的時間是半個月至一個月,律師出面協商本身就意味著如果不能協議離婚,必然要走上法庭,所以很多當事人對律師是認真對待的,能夠比較誠懇地協商問題。當然,如果雙方差距過大無法協議離婚,訴訟是最終的解決手段。二、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訴訟離婚需要時間第一次訴訟60天。半年后第二次訴訟30天。兩次訴訟合計9個月左右。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一方必然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簡易程序審理,即在基層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獨任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實際情況是各法院,起訴后至開庭一般在20-30天左右,如果開庭時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則法院會在開庭后半個月左右的時間做出判決。在判決半年后,原告可以選擇第二次訴訟。一般情況下,各法院現在審理離婚案件采用“首審負責制”,即第一次處理離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該法官負責處理,由于有第一次訴訟的經歷,法官處理第二次訴訟離婚的速度較快,一般在一個月內會審理終結。三、特殊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有一種協議離婚需要法院判決方能解決,比如在涉外離婚中,雙方已經就離婚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達成一致意見,但是一方在國外無法回國親自辦理離婚手續(xù),由于婚姻登記必須要雙方當事人均到場親自辦理,在一方無法回國的情況下,國外一方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起訴,對方到法院應訴后同意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處理起來一般非常快。所需時間為辦理外交認證5天;辦理郵寄手續(xù)7天;法院判決15天。合計30天左右。不論離婚要多久,夫妻之間,即使感情破裂,也要好聚好散。如果雙方都針鋒相對,造成傷害最大的不是婚姻,是孩子。所以如果關于財產分割或者孩子撫養(yǎng)權的問題存在爭議,就請個律師,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商議,沒有必要再用傷害的方式結束婚姻。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yè)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法律解答。
三、離婚掙撫養(yǎng)權打官司排期多久上法庭
不是的。關于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屬問題,當事人如果可以協商確定的,則不需要起訴打官司;如果協商不成,需要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作出判決。法院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fā),作出關于子女撫養(yǎng)權的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引用法規(guī)
[1]《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四、離婚官司是由哪里的法院管轄呢
離婚官司原則上應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沒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五、民法典一方不同意離婚官司怎么辦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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