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縣工傷賠償咨詢
一、兼職受工傷,工傷怎么賠償
兼職發(fā)生事故傷害,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算工傷。根據(j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21〕256號)第一條規(guī)定,職工兼職,原單位和兼職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且無第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的,均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由收到事故傷害時其工作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二、根據(jù)規(guī)定工傷離職怎樣賠償,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工傷發(fā)生以后,如果勞動者選擇離職的話,那么保險需要一次性進行賠償,工傷指的是勞動者,因為工作的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導致身體上的損害或者是患有職業(yè)病,那么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三、工傷待遇有哪些,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能兼得嗎
一、工傷待遇有哪些工傷保險待主要包括醫(y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賠償待遇。
1、醫(yī)療康復待遇包括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guī)定的治療期內的工資待遇。
2、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要護理的,還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費用。
3、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二、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能兼得嗎
依我國現(xiàn)行法律,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
原勞動部(1996年)《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28條曾規(guī)定,勞動者的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不能兼得。但2004年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修改后施行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則對此均不再做相應的規(guī)定。而2004年5月1日起與《道交法》同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第28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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