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婚姻律師咨詢
一、我想咨詢一下民事訴訟中,哪些人可以代理委托代理人
按照民訴法第58條規(guī)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F在應該所有了解。總的來說,受委托人能做的就是代表委托人行使法律權利并且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他人損害。委托人對受委托人的授權行為在法律上也是受保護的,防止冒用委托人名義的行為存在。
二、我律師在網上立案,要怎樣查看律師說網上省查,要怎樣查看
登錄法院相關官方網站,可以查詢案件信息,需要案號,當事人信息。案件的進展信息都可以查看到。其他方式
法院傳票的送達方式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并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采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采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后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2.受送達人被監(jiān)禁的,通過其所在監(jiān)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3.受送達人正在被的,通過其教養(yǎng)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后,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并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梢栽诜ㄔ旱墓鏅凇⑹芩瓦_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三、陽泉找律師訴訟費如何計算,具體有哪些
1、民事案件收費
1、無財產爭議案件
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書案件
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3、律師見證
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4、代辦公證
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
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xié)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2、刑事案件收費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
6000-18000元人民幣;
2、審查起訴階段
6000-30000元人民幣;
3、審判階段
8000-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xié)商收費。
5、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費
1、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務費;
2、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務費;
3、爭議標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務費;
4、爭議標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務費;
5、爭議標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務費;
6、爭議標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
5%服務費。
注以上是不同案件律師費用收取標準,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等由委托方承擔,該等費用可以實報實銷。
四、該怎樣申請律師援助,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請。需要法律援助應當由當事人申請,并分別向下列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1.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向住所地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2.屬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向住所地或事實發(fā)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3.屬公證事務的,向住所地、事實發(fā)生地或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必須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載明以下事項
(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
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法律援助申請人應向法律援助中心遞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如暫住證);
2.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如救濟證、政府有關部門或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困難狀況證明、職工下崗證、待業(yè)證等;
3.享有合法權益的證明材料,如財產所有權證、親屬關系證明、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材料等;
4.法律援助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或代為申請的還應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況的材料。
(二)(受理)審查。
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請后5日內,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審查包括
(
1)是否應由本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
2)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
(
3)申請人應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法律援助中心認為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通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作必要的補充或說明,并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收集有關的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三)決定(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對法律援助申請審查后,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決定
1.對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中心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與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協(xié)議,明確規(guī)定免收或減收費用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按規(guī)定程序指定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的法律服務機構,通過該機構指派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并書面通知受援人。
2.對符合條件決定提供公證法律援助的,通知承辦公證處指派公證員辦理。
3.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提供)援助。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即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職務,并依通常的做法為受援人提供法律幫助,例如辯護、代理等。公證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還應遵循公證程序的規(guī)定,符合公證條件的才能出具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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