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理奧律師事務所
一、配合調查到底是關在哪,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專業(yè)分析
配合調查不會被關。涉事傳喚,一般不超過24小時。刑訴法規(guī)定不得以連續(xù)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溫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jù)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yè)律師。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二、被看守所關期間,會見律師要什么材料
1、授權委托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4、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戶口本或結婚證或親屬關系證明;
6、律師執(zhí)業(yè)證。
三、該怎么寫給法院的情況說明書,具體的格式是什么
1、寫給法院的情況說明書具體的要求有當事人欄,注明自然情況。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要列出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填寫要準確,特別是姓名(名稱)欄不能有任何錯字。地址要盡量詳實,具體到門牌號。最好注明郵編及通訊方式。(下列文書當事人欄要求同此)訴訟請求。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務。寫明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事實和理由。事實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證據(jù)部分,有三項列述提交的有關書證、物證以及提起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說明書證、物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的來源和可靠程度;證人的證言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在起訴狀尾部,當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字,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日期要填寫準確。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