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舉證責任如何規(guī)定,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一、夫妻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舉證責任是如何規(guī)定的,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夫妻感情不和鬧離婚的,其中一方認定對方屬于婚姻過錯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支持判定,通常情況下以訴訟請求人自主舉證為原則,如果無法舉證對方的法定過錯行為,法院也無法進行認定的,不予支持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請求。
二、要求損害賠償的離婚訴狀書寫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要求損害賠償的離婚訴狀書寫的注意事項有訴狀若是手寫的,須用藍黑或黑墨水鋼筆書寫,訴狀用A4紙;訴訟副本應按被告人數提交;隨訴狀應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及有關驗傷單、傷勢證明、護理證明及各種合理費用憑據、轉院證明等。
三、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構成要件為必須是因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或者其他重大過錯的行為而導致離婚的,此時,無過錯方就有權請求過錯方進行賠償。并且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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