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股東大會與董事大會的區(qū)別有哪些?
一、陜西的股東大會和董事大會的差別?
就你的問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差別如下股東會《公司法》第37-44條是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規(guī)定;第99-108條是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規(guī)定。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第62條)國有獨資公司也不設董事會。
2. 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公司法》第45-49條是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和董事設立及職權的規(guī)定;
109-117是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問題。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股東人數(shù)較少或者規(guī)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引用法規(guī)
[1]《公司法》 第三十八條
[2]《公司法》 第62條
二、陜西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有什么差異?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權限。二者的區(qū)別1、組成不同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說股東出錢。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
2、職責不同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的常設機構。
3、性質不同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xiàn)體現(xiàn)股東意志和企業(yè)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的性質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機構。股東大會并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yè)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yè)與任何單位發(fā)生關系,也不對內執(zhí)行具體業(yè)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yè)法人代表。綜上所述,因為公司的生命來自于股東用資金或者其他的財產作為的投資行為,而董事會雖然在公司有比較高的地位卻始終只是為公司的運行服務而不是公司的主宰者,擁有公司股權財產的股東組成的大會才可以決定公司的前途和經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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