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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寧法律咨詢服務所

法律咨詢網2023-08-14 21:28:31公司經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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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寧公司法律師的相關規(guī)定

由公司股東會做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做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二、江寧不動產登記局電話是什么?

不動產登記局是什么單位的相關解釋請參照以下說明成立背景編輯為實施以土地為核心的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國土資源部將按中央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署,協(xié)調有關部門建立部際聯(lián)席會議制度,加快組建不動產登記局,扎實開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是國土資源管理的一項新職能。建立實施以土地為核心的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是中國產權管理體制機制的重大改革。中國將出臺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條例,為全面開展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提供法規(guī)依據。國土資源部及有關部門將建立統(tǒng)一登記信息平臺,制定統(tǒng)一登記簿證。逐步以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tài)監(jiān)管查詢系統(tǒng)為基礎,整合推進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和查詢服務系統(tǒng)建設,推進信息共享。抓緊制定統(tǒng)一的登記簿和證書等登記文書,研究編制不動產產權產籍調查規(guī)程和相關標準。進一步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完善確權政策,落實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權益,與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做好銜接,同時積極推進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引導土地股份制改革。發(fā)展歷程編輯2014年5月7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fā)《關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的通知》。

2014年8月,根據《中央編辦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于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fā)執(zhí)行《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確定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的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等“三定方案”。 機構設置編輯根據2014年《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不動產登記局內設綜合處、登記處、權屬處、權籍信息處、調查處、監(jiān)測與統(tǒng)計處6個處,24名工作人員人員編制。其中包括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局長)1名、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1名、副司長(不動產登記局副局長)2名、處長6名、副處長3名、其他工作人員11名。 局長人選編輯據網易等媒體報道,不動產登記局首任局長揭曉,現(xiàn)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王廣華已正式出任該職務。 綜合處承擔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lián)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司(不動產登記局)內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會同林業(yè)部門負責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qū)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fā)證;指導監(jiān)督海洋部門開展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的海域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發(fā)證的具體事務;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fā)證。人員編制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登記處擬訂不動產登記及相關工作辦法、規(guī)定;指導監(jiān)督全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全國不動產權利證書的監(jiān)管;承辦不動產登記人員上崗資格審核;規(guī)范、監(jiān)管不動產登記中介組織和行為。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權屬處擬訂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的規(guī)則、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開展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提出解決不動產權屬問題和完善土地產權權利制度的政策建議。人員編制2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權籍信息處擬訂不動產權籍調查辦法和標準規(guī)范;指導地方開展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人員編制2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調查處制定土地調查標準規(guī)范和辦法;負責定期組織全國性土地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開展土地利用現(xiàn)狀、土地條件等專項調查工作,組織匯總土地利用狀況及變化結果;組織各級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更新、維護及管理工作;擬訂土地調查中介機構和人員管理辦法;指導地方土地調查工作。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監(jiān)測與統(tǒng)計處制定國家土地遙感監(jiān)測方案、標準規(guī)范,組織實施國家年度土地遙感監(jiān)測并指導各地開展土地遙感監(jiān)測;組織實施重點區(qū)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jiān)測和突發(fā)事件的應急監(jiān)測;擬訂土地統(tǒng)計辦法和標準規(guī)范,負責全國土地利用現(xiàn)狀及變更情況統(tǒng)計分析。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工作職責編輯根據《中央編辦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fā)【

2013】134號)和《中央編辦關于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有關問題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

2014】36號),在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承擔指導監(jiān)督全國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包括擬訂全國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則辦法、標準規(guī)范,會同林業(yè)、海洋等部門登記發(fā)證,指導監(jiān)督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提出解決不動產權屬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土地權利制度研究,負責定期組織全國性土地調查和變更調查,指導地方地籍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遙感監(jiān)測工作,以及承辦國土資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發(fā)展方向編輯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徐德明2014年1月11日表示,未來還將建立統(tǒng)一登記信息平臺,制定統(tǒng)一登記簿證。在此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極不統(tǒng)一,國土部門管理土地,住建部門登記房屋,海域使用權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礦產、森林資源也“各有其主”,多頭管理,混亂頻生。社會評價編輯中國人民大學不動產研究中心副主任況偉大指出,統(tǒng)一登記制度對于房地產調控的真正意義在于,把好房地產的脈,使政策的制定更加合理、有針對性。

三、江寧社保查詢方式有哪些?

社保查詢方式如下

1、柜臺查詢用戶需要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前往當地的社保中心柜臺進行查詢即可;

2、電話查詢用戶需要撥打社保中心的客服電話,提供本人的相關信息即可進行查詢;

3、手機查詢用戶需要下載并登錄當地的社保APP,即可直接進行查詢。

四、西寧臨時工不簽合同起訴請律師一般多少錢

1、民事案件收費

1、無財產爭議案件

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書案件

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3、律師見證

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4、代辦公證

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

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xié)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xié)商收費。

2、刑事案件收費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

6000-18000元人民幣;

2、審查起訴階段

6000-30000元人民幣;

3、審判階段

8000-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xié)商收費。

5、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3、民商案件收費

1、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下部份收取7%服務費;

2、爭議標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6%服務費;

3、爭議標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5%服務費;

4、爭議標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3%服務費;

5、爭議標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1%服務費;

6、爭議標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

5%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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