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離婚糾紛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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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家庭繼承糾紛可以報警處理嗎?家庭糾紛可以報案嗎?
一)刑事案件; ?。ǘ┲伟舶福ㄊ拢┘? ?。ㄈ┪<叭松怼⒇敭a(chǎn)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ㄋ模┳匀粸暮?、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所以家庭糾紛可以報警嗎的解答
二、離婚糾紛能否特別代理,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離婚糾紛不能特別授權代理。
一般情況下,在離婚案件中,律師代理權是一般代理。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是否準予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區(qū)分的界限。
為了讓法官更好地了解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很多事實情況當事人最具有發(fā)言權。
若由代理人的代理律師代其做判斷,對雙方當事人都不合理,甚至容易激化矛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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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三、如何選擇離婚糾紛管轄法院,法律有何規(guī)定?
律師解答
關于如何選擇離婚糾紛管轄法院的問題,按照以下規(guī)則確定
一、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如果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居住、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被監(jiān)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jīng)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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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四、離婚子女戶口糾紛如何解決家庭糾紛如何解決問題
一、和解。即你們自行協(xié)商解決。你們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你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你們自行決定。
二、調(diào)解。你們可以委托村委會依據(jù)一定的社會規(guī)范(習慣、道德、法律等規(guī)范),在你們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你們相互諒解、妥協(xié),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zhì)。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
四、訴訟,即“打官司”。相對于人民調(diào)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qū))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五、如何解決調(diào)解和好的離婚糾紛和家庭糾紛?
一、和解。即你們自行協(xié)商解決。你們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你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你們自行決定。
二、調(diào)解。你們可以委托村委會依據(jù)一定的社會規(guī)范(習慣、道德、法律等規(guī)范),在你們之間溝通信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你們相互諒解、妥協(xié),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仲裁屬民間性質(zhì)。仲裁的基礎是當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說,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序不能啟動。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員也由當事人選任。
四、訴訟,即“打官司”。相對于人民調(diào)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或部門、社區(qū))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最大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民事訴訟還是國家處理民事糾紛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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